中铁四局市政工程分公司无为市城乡污水处理一体化PPP项目二期工程项目经理部玻璃钢化粪池物资采购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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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价模式 本次竞谈包件内物资实行在合同期内固定单价结算的方式,竞谈到站单价即为合同结算单价,并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必须保持固定不变,采购人不考虑任何调整因素。 二、谈判资格 6.2.1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审查,记录有关情况,确定进入谈判程序的供应商名单。 6.2.2首次报价公开后,根据符合性审查结果和有效报价供应商数量确定谈判入围供应商家数:当供应商少于或等于5家时,则全部入围;当供应商大于或等于6家时,则按照有效报价由低到高取总有效报价半数供应商入围,如遇单数,则为总有效报价数 1的半数。 6.3.4谈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各谈判供应商各自报价的综合成本、结算、付款、资金占用等最经济合理性。 (2)技术保证与产品服务。 (3)优惠与服务承诺。 (4)供货业绩与信誉。 (5)其它 三、二次报价 6.4.1谈判结束后,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需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谈判小组的要求和规定格式进行书面二次报价。 6.4.2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文件一经提交不得撤回或修改,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最终报价文件的供应商,视为自动放弃最终报价权利,谈判小组按照其首次报价内容进行评审。 6.4.3最终报价及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优化材料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6.4.4二次报价文件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生效,二次报价文件必须密封提交,未密封的,谈判小组应予拒绝。 6.4.5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二次报价不得高于首次报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四、公布二次报价 6.5.1接收完供应商的二次报价后,谈判小组应当召集所有进入二次报价的供应商,当众公布二次报价; 6.5.2二次报价后,如出现多家供应商报价最低且相同时,谈判小组将组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只对价格部分重新报价,直至报价最低供应商仅为一家。重新报价不得高于前一次报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五、合同签订 8.5.3标的物数量、交货时间、地点的调整: 由于本次竞争性谈判数量为初步设计数量,包件内竞争性谈判的数量仅作为评审依据,因此在授予合同或合同执行期间,采购单位有权对竞谈物资的数量在物资总量±30%范围内进行调整。 六、重新竞争性谈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将重新组织竞争性谈判: (1)购买谈判文件或递交响应文件或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 (2)经谈判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竞谈的。决定否决全部竞谈的,采购单位在分析竞争性谈判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可以重新组织竞争性谈判。
中铁四局市政工程分公司无为市城乡污水处理一体化PPP项目二期工程项目经理部玻璃钢化粪池物资采购 竞争性谈判公告 文件编号:ZTSJWZ-SZTP-2021-013
1.项目概况 无为市城乡污水处理一体化 PPP 项目一期各乡镇的污水处理系统收集率较低,基本上只涵盖了各镇区污水收集系统;部分镇区工业企业污水缺乏有效收集,二期将急需对镇区现状污水管网进行完善建设,扩大污水收集服务面积, 污水后送至各乡镇污水处理厂或处理终端集中处理。工程建设内容为无为市城乡污水处理一体化 PPP 项目二期工程处理方案。涉及面广,包括了无为市市域范围内的所有乡镇管网系统的覆盖范围和建设内容,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网检测、高沟镇污水管道排查整治工程,城东污水处理厂、高沟镇污水处理厂的提标及扩建工程,绿泉工业污水处理厂的改造工程,污泥处理处置中心的扩建工程以及城区环城河排涝工程。工程建设内容需要全面考虑无为市市域所有范围内的现状及远期规划发展情况,因此,工程研究范围为无为市市域全部范围。工程设计范围为市域范围的 20 个乡镇(无城镇、福渡镇、陡沟镇、高沟镇、泥汊镇、姚沟镇、十里墩镇、襄安镇、泉塘镇、蜀山镇、洪巷乡、牛埠镇、昆山乡、鹤毛镇、刘渡镇、开城镇、赫店镇、严桥镇、红庙镇、石涧镇)的镇区范围。 2.竞争性谈判采购内容 物资品种、包件划分详见附表1。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竞争性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附表1。 3.2 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竞谈。 3.3 供应商必须提供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竞谈物资,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符合国家产业、环保等政策,且始终与竞谈承诺一致。 3.4供应商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必须及时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据,作为货款结算支付的凭据。 3.5本次竞争性谈判物资一包一投,供应商按包件分别编制响应文件。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谈判供应商的资质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评审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5.潜在谈判供应商的征集 5.1.本次竞争性谈判通过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公告,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所需物资。 6.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6.1本次竞争性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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