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经济开发区供排水管网提升工程的招标公告
淮安市清江浦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清河经济开发区排水管网
维修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市清江浦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清河经济开发区排水管网维修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淮安市清江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清发改复【2020】78号文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淮安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统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淮安市清江浦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清河经济开发区排水管网维修改造项目(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清河经济开发区境内,具体地点由招标人现场指定
2.1.2 建设规模:对冶金、和平、清河新区片区266.772KM市政排水管网检测出的结构性缺陷和功能性缺陷进行改造修复;辖区内市政排水管网(266.772KM)免费维养1年。
2.1.3 合同估算价:9550万元
2.1.4 工期要求:管道修复施工工期300日历天;免费维养1年。
计划开工日期: 2021年12月20日 (以招标人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2022年10月 16 日
2.1.5 其他:质量要求:合格。
2.2 招标范围:包括:(1)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雨污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新建雨污水管、现状道路开挖与修复、现状绿化拆除与修复等。(2)管网系统维养:免费对辖区的266.772KM市政排水管网进行维养(维修、养护等),期限1年(以本项目竣工验收通过时间为起始时间)。招标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工程量及工程内容的权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 (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有效期内)(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牵头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说明:投标人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上一种,需要提供证明的必须提供。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投标人 (联合体投标则以联合体牵头人业绩为准) 自2018年11月1日以来(以完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排水管道(雨、污水)工程或市政雨污分流工程。(指主体工程仅为排水管道工程的业绩);
备注:1、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备案表)必须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合 同、 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 材料原件,以上三者缺一不可。 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 须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齐全 。 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
√ 自2019-11-1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0-11-1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1-8-1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全部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
3.5.1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5.2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3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8 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自2021年2月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含)以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3.9投标人不得在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投标人如实提供承诺书。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两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为准。评标时由评委进入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情况。)
3.10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相关链接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1-11-23 至 2021-12-2 ;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12-3 14:30:00 。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模式,评标办法采用“定性 定量”评审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定标法(直接票决法)”。具体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具体见招标文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江苏淮安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紫今基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 淮安市清江浦区朝阳路106号 | 地 址: | 淮安市小康城苏州路4-13号 |
邮 编: | 223000 | 邮 编: | |
联 系 人: | 江浩 | 联 系 人: | 朱工 |
电 话: | 15052613123 | 电 话: | 18901409797 |
传 真: | /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 | 电子邮箱: | jszjjy888@126.com |
2021-1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