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高新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一期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徐州高新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一期工程 已由徐州高新区行政审批局以徐高审备【2021】19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徐州高新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一期工程 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徐州高新区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实施污水管网完善约2km,管网修复、错混搭3000余处,达标区2个,泵站及易淹易涝点、管网数据更新、智慧水务建设,排口整治及潘楼等9个自然村农村污水治理。
2.1.3合同估算价:约9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2招标范围:项目的勘察、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等)、工程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安装与调试、竣工验收、联动调试、试运行、整体移交、资料移交及保修服务等全部工作内容及相应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不包括监理、征地等工程)。
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排水管网完善工程(万达路、6#泵站进水管等约2000米污水管网)、管道修复工程(管网修复3000余处)、排水单元、排口截污工程(排口治理6处)、农村污水治理工程(潘楼等9个自然村污水收集及处理)、达标区建设(2个)、智慧水务建设(含管网数据更新)等。
2.3质量要求
2.3.1勘察、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和行业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达到施工要求的深度,并能够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
2.3.2工程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a.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
b.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 。
3.2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2.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资质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壹 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壹 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国家贰级(含)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须取得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类似业绩:
3.3.1投标人业绩(或联合体成员之一)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000万元(含)以上排水工程工程总承包(EPC)业绩;
(2)设计业绩要求: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来承担过单项造价金额7000万元(含)以上排水工程设计业绩;
(3)施工业绩要求: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000万元(含)以上排水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提供的工程总承包、施工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合同额以合同为准,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提供设计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造价以设计项目总投资额为准,合同不能体现具体项目的总投资额时,可提供项目批复作为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 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排水工程相关数据,否则视为未提供。 3.4投标申请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本条只对施工单位要求); 3.5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单位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 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3.5.1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 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 3.5.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 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5.3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设计 或施工资质和相应能力; 3.5.4 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 确定资质等级; 3.5.5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 投标均无效; 3.5.6 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获取招标资料等。 3.5.7 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由联合体成员施工方或设计方提供。 3.6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出)。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无需到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换开收据,开标时只需提交投标保证金电汇回单复印件。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投标人须办理“基本账户在线备案”,通过CA锁登录(http://221.229.211.52:8000/TPBidder/memberLogin?basicaccount=1)进入“基本账户在线备案”系统(于2021年5月20日启用),按照系统要求提交《企业基本存款账户承诺书》完成“基本账户在线备案”(如不明确,请拨打电话:0516-67019076咨询)。投标申请人办理“基本账户在线备案”后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 捌拾万元 。 开户行:江苏银行徐州新城区支行 账户号:600901880001273830043164 开户名: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递交履约担保后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结束次日起,至中标公示结束之日止。 4.4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 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4.5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在开标时将银行保函原件质押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开具保函收据。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在签订合同并递交履约担保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4.6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4.7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按要求到账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8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5 .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3 日至 2022 年 1 月 18 日 ;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投标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人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 至 2022 年 1 月 18 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凭 授权委托书、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加盖公章 到江苏博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1000元/份,售后不退。
6 .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2 年 2 月 22 日 10 时 00 分 。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开标地点: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229房间(徐州市新安路5号)。
7 .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建设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博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徐州高新区珠江东路11号9楼 地址:徐州市云龙区淮海文博园16号楼
联 系 人:阚延峰 联 系 人:沈棋
电 话:0516-53535799 电 话:0516-85743599
2022年1月13日